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經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四屆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對我市2020繳存年度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本市已開戶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在2020年7月完成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和月繳存額的調整工作。
二、調整內容
(一)本繳存年度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2019年全年工資總額(包括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數。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核定。
(二)本繳存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月繳存工資基數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月工資標準1410元,不得高于所在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月繳存工資基數的上限分別為:湛江市區23436元;廉江市18399元;雷州市15726元;吳川市15963元;遂溪縣16947元;徐聞縣16605元。
三、其他事項
(一)各繳存單位應及時到所屬繳存業務承辦銀行住房公積金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的調整。相關表格請登錄我中心官方網站下載(http://www.zhanjiang.gov.cn/zfgjj/→政策法規→表格下載)。
(二)單位辦理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調整有關事宜時,應認真核對本單位基本信息、專管員信息、職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有誤或已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辦理變更。
(三)各業務承辦銀行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未辦理年度月繳存工資基數調整手續或月繳存工資基數不符合規定標準范圍的單位,不予辦理繳存業務。
(四)辦理繳存基數調整過程中,如有疑問,請致電0759-3210656籌集科咨詢。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