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湛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于2022年11月16日起正式執行,有效期4年。
據房小湛了解,通過對比2022年5月份發布的《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湛公積金委〔2022〕5號,可以看到,本次調整后,公積金貸款額度有所提高。對于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且是雙方繳存的,每戶申請額從60萬提高到了70萬;對于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且單方繳存的,每戶申請額從25萬提高到了30萬,雙方繳存的每戶申請額從50萬提高到了60萬。
以下是通知全文:
湛部規2022-40
湛公積金委〔2022〕18號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提高繳存職工購建住房能力,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的實際,現就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貸款額度調整。第一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70萬元。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
最高貸款額度與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年限相關聯,具體計算方式:
貸款額度A=住房公積金申請日余額×6(申請日余額,含預提住房公積金交付該房首期房款金額)
貸款額度B=各繳存年限的貸款額度(見下表)
(一)單方繳存
貸款額度A與貸款額度B兩者中的最大值為單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但第一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第二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
(二)雙方繳存
按單方繳存計算的貸款額度相加,相加之和為雙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但第一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70萬元,第二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
二、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在第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其他未作調整的事項按湛公積金委〔2022〕5號文、湛公積金委〔2022〕16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6日起執行,有效期4年。
關于《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解讀
一、政策調整的目的
通過調整貸款額度,將每戶最高貸款額度調高至70萬元,以及取消兩次公積金貸款之間的時間限制,該兩項內容的調整,將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政策保障作用,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有利于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二、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
三、文件制定程序說明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已通過我中心法制審核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按規定于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在我中心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22年10月11日,我中心發函向市財政局、市住建局、人行湛江中心支行等部門征求意見,均無修改意見。
2022年10月28日邀請我市5名立法及重大行政決策咨詢領域的專家舉行專家論會,與會專家均認為《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制定上合法、合理,具有必要性與可行性,各類風險可控,建議按規定程序上報。
于2022年11月9日經我中心黨組會議研究通過,并發函向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各委員征求意見,已結合個別委員的建議修改完善,各委員一致通過;2022年11月10日報請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核,市司法局(湛司函[2022]299號文)同意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名義發布,發布編號為:“湛部規2022— 40”。
四、主要內容說明
(一) 貸款額度調整。第一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70萬元。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
(二) 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在第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