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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0日,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對《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擬對貸款額度進行調整。
通過對比2020年發布的《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可以看到,公積金貸款額度有所提高。對于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雙方繳存最高申請額從50萬提高到了60萬;對于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單方繳存最高申請額從20萬提高到了25萬,雙方繳存最高申請額從40萬提高到了50萬。
以下是通知全文: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有關單位、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有效提高繳存職工購建住房能力,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10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2016〕230號)、《湛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實施辦法》(湛公積金委〔2019〕3號)等有關規定,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貸款額度調整。第一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方繳存住房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
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方繳存住房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25萬元;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
最高貸款額度與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年限相關聯,具體計算方式:
貸款額度 A=住房公積金申請日余額×6(申請日余額,含預提住房公積金交付該房首期房款金額)
貸款額度 B=各繳存年限的貸款額度(見下表)
(一)單方繳存
貸款額度A與貸款額度B兩者中的最大值為單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但第一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第二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25萬元。
(二)雙方繳存
按單方繳存計算的貸款額度相加,相加之和為雙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但第一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第二次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二、異地貸款政策調整。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夫妻雙方有一方戶籍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在我市,可以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其他未作調整的事項按原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 2022 年 月 日起執行。
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