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戰略部署,根據國家、省和市級的有關工作要求,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編制了《湛江市“十四五”住房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
以下是征求意見稿全文: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也是湛江市加快建設成為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廣東省域副中心城市的關鍵時期。為貫徹落實根據國家、省和市的有關工作要求,以及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文件精神,更好地發揮好住房建設對湛江市經濟、社會和人口發展的支持作用,制定本規劃。本規劃旨在闡明規劃期內我市人口發展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是今后五年推進湛江市住房市場和住房保障發展的綜合性和指導性文件。
一、規劃背景
(一)住房現狀
“十三五”時期,我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住房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不斷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穩步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推動經濟產業、人口發展方面取得積極成效,全市住房發展呈現以下特點:
1.居住水平持續改善。“十三五”時期,湛江市人均住房面積穩步提升,高品質住房供給持續增加,全市累計開工商品住房2734萬平方米,同比“十二五”時期增長90%;累計開工棚戶區改造安置房11255戶,“三舊”改造和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穩步推進,城鎮住房結構和居住條件不斷優化。
2.房地產業發展迅速。“十三五”時期,房地產業增加值從132.70億元提升至265.59億元,發揮了穩定經濟增長的重要作用。2016-2020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面積累計2520萬平方米,年均銷售504萬平方米,較2011-2015年年均銷售水平增長約107%,新建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處于合理區間,基本實現供需平衡。
3.住房租賃市場不斷規范。有序開展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工作,房屋登記備案率有所提升,登記備案服務流程不斷優化,積極推進房屋租賃網簽備案系統建立,2019年,出臺《湛江市市區房屋租賃市場指導性租金》,促進住房租賃市場交易信息公開。
4.住房保障體系持續優化。“十三五”時期,住房保障覆蓋面逐步擴大,住房保障條件不斷放寬,保障性住房供給有效增加,累計供應公共租賃住房2412套,發放租賃補貼2823戶,基本實現低保、低收入家庭應保盡保,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明顯改善,新市民住房困難得到有效緩解。
5.人才安居穩步推進。“十三五”期間,人才住房籌建工作穩步推進,已籌集人才公寓1650套。人才安居體制機制不斷健全,2020年出臺《湛江市市區人才公寓管理辦法》,人才公寓分配和管理機制不斷規范。
(二)發展形勢
1.住房市場和住房保障體系不斷健全,住房逐漸回歸居住屬性。
“十三五”期間,國家反復強調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職住平衡。在住房市場方面,要求地市加快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實現穩定地價、房價和預期,在住房保障方面,要求處理好基本保障和非基本保障的關系,穩步增加公租房保障、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笆奈濉睍r期,湛江市住房發展應按照國家、省的新形勢新要求,不斷完善住房市場和保障體系,適應和滿足居民多樣化居住需求。
2.湛江城市戰略地位不斷提升,產業和資本要素加速集聚,住房發展前景良好。
習近平總書記賦予湛江“打造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和“與海南相向而行”的時代使命,省委、省政府明確支持湛江全力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隨著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自貿港、西部陸海新通道等加快建設,湛江市區位優勢更加凸顯。城市交通格局持續改善,“五龍入湛”高鐵新格局加快形成,現代產業體系發展提速,工業增加值增速居全省第三;固定資產投資有效擴大,年均投資超1000億元;國家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湛江國家高新區、南方海洋科學與工程廣東省實驗室(湛江灣實驗室)、海洋科技產業創新中心順利建設。產業發展為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提供動能,創造就業促進人口導入湛江,有效支持房地產業持續快速發展。
3.現代化宜居生態海灣城市格局逐步形成,城市高品質住房需求旺盛。
湛江市在金沙灣片區成功實踐基礎上,以“湛江灣”為核心,加快實施舊大天然片區、金沙灣、調順島、東堤等區域連片綜合更新改造,打造高端服務城市功能區和城市地標群。隨著招商游輪港、華僑城歡樂海岸等大型綜合項目的落地,城市高品質住房和公共服務設施供給有效拉動了城市居民的改善性住房和生活消費需求,湛江灣沿海地區房價上漲較快。隨著湛江市城市建設水平、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全面提升,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將從湛江灣向內陸傳導,滿足更多居民對美好的生活向往。
4.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步伐加快,以縣域為主要載體的內生住房消費需求持續釋放。
2019年湛江市常住人口736萬人,城鎮化率僅44%,仍有大量農業人口未進入城鎮,未來城鎮化發展的潛力較大。隨著湛江市戰略地位提升,產業和資本要素加速集聚,將有效促進湛江市就業崗位增長。湛江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為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進入城鎮創造條件。2019年,湛江市縣域常住人口占全市的比例為77%,本地農業轉移人口和外出務工返鄉人員進入進城置業所帶來的內生住房消費需求,將有效促進縣域經濟發展。
5.優質熱帶濱海資源深度開發,房地產+旅游+度假+養老一體化融合加速。
湛江是我國唯一熱帶半島,與世界“旅游天堂”的夏威夷島處于同一緯度,生態資源稟賦優越;省層面明確支持湛江與海南在健康醫養等領域開展深度合作,攜手共建一批世界級旅游景區和度假區,為湛江旅游產業發展帶來重大機遇。近年來,房地產參與旅游、度假、養老產業發展程度不斷加深,參與湛江市全域旅游開發,有效推動了城市旅游品牌建設和大型文化旅游設施建設,促進湛江市旅游品牌“走出去”,以旅游度假養老為概念的商品住房項目市場反饋良好,客源輻射全國。
(三)短板不足
在湛江市加強融入國家戰略,全力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的新形勢新定位下,住房發展的短板不足逐漸顯現:
1.城鎮住房消費梯度與人口結構不相適應。中心城市房地產開發“填充式”開發,城市核心地段的優質公共設施、高端消費性設施和生產性服務設施配套不足,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存在滯后,土地價值未得到充分挖掘。同時,縣城商品住房供應對象以本地改善換房家庭和外出務工返鄉人員購房需求為主,本地農民收入低,購房消費超出可負擔范圍,不利于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2.住房對新型工業化的支持力度不足。長期以來,湛江市產業發展以重化工業和傳統制造業為主,對產業園區空間利用比較粗放,對生產辦公空間、居住和生活設施配套考慮不足,如東海島、麻章經開區等重點產業集聚區在空間上呈“有產無城”或“產城不融”特征,難以適應高端人才對良好工作和居住環境的需求。同時,湛江市人才公寓面向高層次人才,暫未覆蓋一般技術人才和熟練技術工人。重點產業園區平臺、高校科研院所、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基地等人才需求比較大的區域的人才保障有待加強。
3.房地產業與本地旅游產業聯動合作有待加強。湛江市的大型旅游度假區的開發主要依靠房地產推動,通過商品住房銷售來平衡旅游設施開發所需資金,如吳川鼎龍灣、吉兆灣等。由于這些項目屬于外源植入,項目建設運營與本地居民生活就業完全分離,隨著開發商受惠前提投入成本以后,高額的旅游設施運營凈成本支出,將對設施的后期持續運營帶來風險。
4.住房有關配套管理政策須進一步健全。湛江市房地產開發與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產業園區建設等不夠協同,城市更新項目片區統籌不足,城市開發建設缺乏經營意識,管理不夠精細,土地價值未得到充分挖掘。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行政審批流程較長,不確定性大,住宅用地閑置情況較多,房地產開發項目全流程監管有待加強。
二、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始終把解決人民群眾住房問題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不斷完善住房市場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促進湛江市加快成為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廣東省域副中心城市、北部灣城市群中心城市、“一帶一路”海上合作支點城市、粵港澳大灣區和海南自貿港重要戰略腹地和支撐區。
(二)戰略定位
1.健全多層次、高品質的現代化住房供給體系。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深化住房供給側改革,適應居民多層次的住房消費,穩步增加商品住房供給,不斷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加強優質公共服務配套,促進全體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2.助力打造產城融合、軍民融合高質量樣板。進一步發揮住房發展對于實體經濟的促進作用,加大人才住房支持力度,加強重點產業發展平臺、高??蒲性核⒑Q罂萍籍a業創新基地等的居住和生活配套,積極推進軍民融合建設,全力支持湛江構建特色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打造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
3.促進房地產與旅游產業深度融合。發揮湛江市擁有國內唯一的熱帶半島優勢,加強旅游服務產業和文旅、康養地產招商,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培育一批房地產與湛江特色文化、濱海旅游、健康養老等深度融合的綜合型高端度假區,加快推進全域旅游開發和旅游服務產業發展,與海南相向而行,聯動北部灣城市群,共創共建世界級濱海熱帶旅游度假高地。
4.努力創造新時代住房治理現代化格局。對標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城市,加快構建湛江市“1+N”的住房政策體系,因城施策,健全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聯動有關部門,共同營造一流的城市營商環境。
(三)住房目標
“十四五”期間,規劃新增各類住房34.95-47.25萬套,其中:新增供應新建商品住房34.2-46.5萬套,籌集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不低于2000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不低于3000套,籌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人才公寓不低于2000套,新開工棚戶區改造住房500套。“十四五”住房發展預計需要住宅用地1210-1640公頃,平均每年約242-328公頃。
三、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一)健全土地供應制度
加強人-房-地聯動,建立與人口增長相掛鉤的住宅用地供應機制,以住房需求為導向配置土地資源,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給,建立以需求定供給、以效益定供給的城市建設用地供應機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據商品住房消化周期,及時調整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和節奏,防止房價地價大起大落。對商品住房消化周期在36個月以上的,應停止供地;36-18個月的,要減少供地;12-6個月的,要增加供地;6個月以下的,要顯著增加供地,加快供地節奏。
深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動城市建設從大規模增量建設轉為存量提質改造和增量結構調整并重,促進湛江城市土地提質增效。在保障產業發展空間前提下,加大“三舊”改造和棚戶區改造力度,盤活城市存量土地,有效增加住房供應;鼓勵企事業單位、部隊等盤活利用自有閑置建設用地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住房以及城市公共服務設施供給。
優化住宅用地供應管理機制。多渠道收儲土地、督促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征地拆遷主體責任,爭取做到熟地出讓,探索建設用地一、二級土地聯動開發、“毛地掛牌、熟地出讓”等創新性土地供應機制。規范土地市場,住宅用地必須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及時排查已供應未開工住宅用地和閑置住宅用地情況,對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住宅用地按規定無償收回。
(二)促進住房梯度消費
提升城市商品住房品質。加強城市整體規劃策劃,統籌考慮產業、住房和公共配套設施布局和開發節奏。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建設功能完善、綠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質住區。完善住房建設標準規范,提高城市住房設計和建造水平,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優化調整商品住房套型結構。促進商品住房總價與本地居民購買力相匹配,商品住房開發項目應提供多個面積段和戶型,滿足居民多層次的購房需求。湛江市中心城區和人口持續流入、房價上漲較快的縣城應增加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占比,降低外來人口定居、本地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
深入推進租購同權。建立健全承租人公共服務權益清單制,全面推進居住、辦證、社會保障、就業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實現“租購同權”,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保障租購同權。切實加強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保護各方權益,推動形成長期穩定的租賃關系健全長期穩定租賃關系。
多渠道促進農民進城安居。引導和鼓勵農民住房消費,探索通過政企合作模式,向進城購房的農民提供購房及家電等相關產品消費補貼,穩步推進生態移民、扶貧異地搬遷,引導農民向城區、產業集聚區等地區梯度轉移。
(三)完善房地產金融政策
發揮金融對居民合理自住購房支持作用。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改進和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與監管機制,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全力推進民營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維持在85%左右,優先滿足購買首套和首套改善性住房的住房公積金信貸支持,支持職工按湛江市房屋租賃部門的指導性租金標準,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及時防范房地產金融風險。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地產貸款的調控政策,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性購房,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嚴禁各種類型的首付貸、尾款貸等違法違規“加杠桿”金融產品和服務。
四、健全完善住房保障水平
(一)穩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筑牢住房領域民生兜底保障。穩步增加公租房實物和租賃補貼供給,重點落實住房困難的城鎮戶籍低收入特別是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應保盡保,持續做好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保障工作,在合理輪候期內予以保障。
逐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范圍。貫徹國家要求,逐步將住房保障覆蓋面擴大至新就業人員、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
探索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發展。加快出臺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試點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小戶型住房為主,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面向城鎮無房新市民、青年人供應,租金水平一般低于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共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面向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城鎮無房家庭供應,承購人的產權份額為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占評估價格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在人口流入集中、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區域探索試點項目,為住房困難群眾提供多樣化住房保障選擇。
(二)加大高層次人才安居
推進國際化人才社區建設。聚焦我市全力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的新定位新形勢,把握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重大戰略機遇,在湛江市中心城區選擇優質地段,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水平,打造適應高層次人才生活工作需求的高端社區。以國際化人才社區為平臺,為高層次人才提供更優質的人才服務和住房安居支持,支持湛江市打造人才高地,匯聚全球精英人才。
提供多樣化的人才安居選擇。逐步健全“租售補”相結合的人才住房體系,不斷優化完善住房補貼和人才公寓保障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通過“先租后售”、產權共有等方式向高層次人才提供產權性住房,以及對承租市場租賃住房的高層次人才進行租金補貼等,為高層次人才提供多樣化居住選擇。
(三)創新重點行業人員保障機制
統籌部分房源向重點企事業單位配租。探索設定人才安居重點企事業單位遴選條件和單位評級,建立湛江市人才安居重點企事業單位名錄。在做好公租房基本保障,滿足高層次人才安居的基礎上,政府可統籌一部分房源面向重點企事業單位符合條件的無房職工配租,支持我市重點行業企業吸引和留住人才。
鼓勵用人單位自建自籌房源保障職工。鼓勵擁有存量閑置建設用地的用人單位自籌資金建設人才公寓,探索通過民主評議程序確定人才分配標準,滿足本單位職工人才住房需求。
六、科學配置公共服務資源
(一)創建宜居活力社區
促進社區居住就業適度平衡。為促進本地居民獲得更豐富的城市生活,加快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以步行十五分鐘為空間尺度,倡導社區功能混合布局和土地混合利用。按照居住區規劃人口規模和合理服務半徑,合理配置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和社區服務設施,優化布局街區商業、綜合商場和商務辦公空間,為居民就近消費和就業生活提供優質空間載體。
健全設施配套協同機制。健全民政、教育、衛健等有關部門應對接自然資源部門,建立配套設施臺賬,將需要配套建設和無償移交的設施納入新增居住用地公開出讓的條件,一并確定建設義務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加快推進公共服務供給制度改革,進一步借助市場,引入社會資本和專業隊伍,多渠道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服務水平。
打造生態友好型社區。推動住房建設領域實現綠色轉型發展,落實海綿城市理念,支持和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大綠色新型建材、新型節能科技、環境衛生設施等方面的投入,完善住宅小區綠色基礎設施配套,打造新一代綠色健康住宅,通過促進綠色健康新消費。
(二)打造基礎教育高地
推動教育產業高質量發展。高度重視基礎教育對人口的牽引作用,對標灣區先進城市,加強基礎教育補短板,推動基礎教育資源服務供給側改革,積極引導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規范營利性民辦學校管理,多措并舉促進基礎教育優質學位有效增加。探索推進本地優質中小學集團化辦學,帶動新建中小學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學質量穩步提升。推進“名校+”戰略,支持和鼓勵市場投資主體簽約國內知名中小學,將一流的辦學理念和師資隊伍引入湛江,力爭打造具有區域影響力的教育高地。
(三)推進全域旅游開發
構建全域旅游新格局。把握“五龍入湛”機遇,圍繞“一灣兩岸、一核四軸、多組團”城市空間結構,加快推進旅游景區改造提升、旅游配套設施開發以及市內交通設施提升等工程,打造差別化的特色旅游度假區和配套服務區。加大旅游項目的引進力度,推動旅游與房地產業深度融合發展,通過新建、改建或維護修繕等多種方式,打造一批具有熱帶濱海特色的高品質旅游標桿項目。
健全旅游融合發展新機制。強化可持續的“運營”理念,轉變房地產開發與旅游產業設施供給和營利模式,以“慢周轉”模式打造文旅、康養項目,堅持配套設施先行,同時,適當增加項目自持物業占比,引導投資企業通過持續提供優質運營服務,分享項目整體價值提升紅利。
推進旅游服務為旅游地產賦能。發揮湛江本地高校優勢,推進旅游地產項目與嶺南師范學院、廣東醫科大學、廣東海洋大學等院校開展“產學研”一體化合作,擴大旅游相關服務專業招生,為旅游產業發展輸送專業人才,加強旅游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全面提升旅游服務隊伍素質。鼓勵本地居民參與,保護和發揚本地傳統民俗文化、特色美食等,形成湛江市獨特的旅游文化氛圍。
五、構建合理住房空間布局
(一)推動中心城區強芯提質
打造城市高品質服務核。以湛江灣為核心組織功能,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加快推進中心城區連片開發和綜合更新改造,圍繞高端服務城市功能區和城市地標群外圍,借鑒大灣區核心城市先進經驗,建設高端宜居社區,引進優質公共服務設施,推進住房管理智慧化、信息化,打造海灣城市高品質居住樣板,吸引國內外和本地的精英人才來湛江市定居。
促進高水平產城融合。圍繞開發區、麻章經開區、東海島、空港經濟區等重點平臺的產業發展,整體謀劃生產功能區和生活配套區建設,結合產業人才需求,適當增加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租賃住房和人才住房等,完善配套商業、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交通設施,打造優質產業社區。
繼續做大中心城區。穩步增加赤坎、霞山、麻章、坡頭和開發區的住房供給,重點補齊公共服務短板,加快推進湛遂同城發展,加強與雷州、吳川聯動發展,高質量推進中心城區新型城鎮化。
(二)支持縣域高質量城鎮化
深入推進縣市“一城一策”。促進各縣市差異化發展,重點增加廉江市、吳川市的住房供給,穩步增加遂溪、雷州、徐聞的住房供給,健全多層次的住房供給體系,促進城鎮和農村地區的住房需求有效釋放,將縣城打造成為縣域農民的重要陣地和擴大內需的重要支撐點。加強廉江高新區、空港經濟區、奮勇-沈塘產業園、粵海特別合作區等縣域重點產業平臺的居住生活配套,促進產城融合發展。依托各縣市優勢資源,加大文旅、康養項目引進和投資力度,開發多樣化的康養、休閑居住產品,加快完善旅游公路和文化、餐飲、體驗等配套設施建設,“以點串線、以點帶面”,打造中國南方冬休基地、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和國內外知名的全域旅游目的地。
全面提升縣城綜合服務能力。重點完善縣城對內對外道路交通系統,推進縣城組團式綜合開發,發揮好房地產開發對城鎮建設的帶動作用,加快推進縣城、特大鎮補短板,全面提升城鎮建設和社區服務水平,促進農村轉移人口有序向縣城轉移。
(三)引導小城鎮特色發展
創新鄉鎮住房發展模式??刂埔话汔l鎮和農村地區新增城鎮住房供給,引導居民向縣城聚集。重點發展以現代農業、觀光旅游、電商等產業為基礎的特色小鎮,促進“一二三產”融合,住避免房地產化。多渠道提升存量宅基地和農房的使用效率,鼓勵農村地區居民通過拆除重建宅基地上的房屋以改善居住條件,支持農村低收入居民對自有危房進行改造,探索對下鄉返鄉創業人員提供房屋修繕補貼或住房租賃補貼等支持,促進鄉村發展和產業振興。
七、創新管理服務體制機制
(一)完善住房基本制度
強化住房發展的政策支撐。制定《湛江市關于建立健全“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住房體系的指導意見》作為住房基本制度的總綱領,建議出臺(或修訂)《湛江市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湛江市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湛江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湛江市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等N個辦法措施,形成“1+N”的住房政策體系,促進湛江市住房有序發展。
(二)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加強房地產項目動態管理。推進數字住房(粵安居)一體化平臺建設,加強對土地供應、規劃審批和施工許可后的跟蹤服務和監督,實現房地產項目全流程服務與監管,及時針對發展問題提出解決對策。
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機制,構建湛江特色房地產市場監測指標體系,實時動態掌握湛江城市發展和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定期發布分析報告,穩定市場預期,引導和鼓勵市場力量參與湛江城市發展。
(三)優化房地產市場營商環境
穩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制度改革要求,規范和統一審批管理體系,房地產開發項目報建“一窗受理、并聯審批”,由市住建局牽頭,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范審批行為,簡化縮短項目審批流程,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跟蹤督辦制度,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全過程實施督辦。
創造更加公平的市場參與機制。規范房地產市場主體行為,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監管,逐步健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信情況、房地產中介企業資信情況、房地產經濟機構和經紀人員登記備案及信用情況公示機制,將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企業納入“負面清單”。
八、加強規劃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市住房和房地產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統籌協調規劃實施的有關事宜,研究解決住房和房地產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支持各縣(市、區)成立住房和房地產工作領導小組。夯實各縣(市、區)主體責任,加強對各縣(市、區)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對落實規劃不力以及違法規劃行為,啟動問責機制。
(二)健全住房發展要素保障機制
圍繞住房發展規劃確立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健全多渠道的住宅用地供應機制,穩步增加住宅用地供給,不斷提升城市住宅用地供給能力和供給效率;統籌用好各項政府資金,引導社會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運營和管理,支持成立住房保障專營機構,確保住房保障目標任務有效落實。
(三)完善規劃實施的評估機制
貫徹落實規劃制定的目標任務,根據每年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編制住房發展年度實施計劃。及時監測、跟蹤規劃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住房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規劃的中期,由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對本規劃的實施進行評估,對相關目標進行修正調整,確保規劃的順利實施。
(四)做好規劃宣傳引導工作
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深入開展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作用,加強正面引導,對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典型經驗和成效及時進行總結宣傳,在全社會營造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1.供應新建商品住房為預期性指標,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批準預售口徑為準,可在當年年底結合新的市場情況對下一年度供應新建商品住房目標進行動態調整;
2.籌建公共租賃住房為約束性目標,房源主要通過集中新建、城市更新、招拍掛項目配建等渠道籌建,新建房源須在“十四五”期間實現新開工,存量房源須正式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系統管理分配;
3.租賃補貼發放目標為約束性目標,指“十四五”期間新簽訂租賃補貼合同、納入租賃補貼保障的家庭戶數,不含“十三五”期間已經領取租賃補貼并在“十四五”期間繼續領取補貼的家庭,且各年度間不重復統計。
4.籌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人才公寓為預期性目標,新建房源須在“十四五”期間實現新開工,各房源類型之間不得重復統計。
5.新開工棚戶區改造住房為預期性目標,新建房源須在“十四五”期間實現新開工,采取貨幣補貼對棚戶區居民進行補償安置,可計入新開工。
附表
表1湛江市“十四五”住房發展目標指標一覽表
表2湛江市“十四五”住房發展分區目標一覽表
表3湛江市“十四五”住房發展所需住宅用地一覽表
表4湛江市“十四五”住房發展年度計劃一覽表